Day 3,我們在非常有限的資源下,終於找到第一個可以落地的 Use Case:
Unmanned Area Monitoring。
當時其實很容易出現一個想法:
「好,那就把這個 Demo 做出來,能跑就好了。」
但如果只把目標放在「Demo 能跑」,這個 PoC 做完之後,很可能就結束了。
下一個客戶來了,又要重新做一次。
所以我開始問自己:
如果今天只有兩個人,我們到底應該做一個 Demo,還是順便把未來產品的骨架建立起來?
我的答案是後者。
雖然第一個 Scenario 是無人場域,但我不希望產品最後變成:
「這是一個專門偵測有人進入的 AI Demo。」
因為這樣產品的天花板太低。
我反而把問題往上一層抽象:
我們真正需要的,可能不是一個 Intrusion Detection Product。
而是一個:
可以把不同 AI Model、不同 Rule、不同 Event 組合起來的 Edge AI Application。
這個想法一出來,產品架構就開始不一樣了。
例如第一個 Use Case 是:
Person Detection -> Geofence -> Intrusion -> Alert
但未來可能是:
Helmet Detection -> Safety Rule -> No Helmet Event -> Alert
或者:
Pose Detection -> Abnormal Posture Rule -> Event -> Notification
所以我開始把產品拆成幾個比較通用的能力:
Camera / RTSP / Video Stream
Object Detection / Pose / 其他 Pre-trained Model
Confidence / Class / Geofence / Tripwire
Intrusion / Safety Violation / Abnormal Event
Alert / Recording / Upload / Notification
這時候產品的核心就變成:
Model 不一定要固定,但 Application Framework 可以共用。
如果我是只做 PoC,我可能會直接寫:
「支援 Person Detection。」
但如果我是用 Product 的角度思考,我會問:
「為什麼一定是 Person Detection?」
真正應該被產品化的,可能不是 Model 本身,而是:
如何把 AI Capability 轉成 Business Rule。
所以產品架構開始變成:
Video -> AI Model -> Rule -> Event ->Action
而不是:
Video → Person Detection
這個差異看起來很小,但對產品未來能不能擴展,影響非常大。
這裡又回到了 Day 3 的問題。
我們沒有一大群工程師。
所以我也不能跟工程師說:
「我們先做一個完整的 AI Platform。」
這是不現實的。
所以我的做法是:
先做最小的 Product Architecture。
第一階段只驗證:
一個 Model + 一個 Rule + 一個 Event + 一個 Action
但架構上先保留未來擴充的可能。
這就是我理解的:
PoC 不等於亂做。
PoC 可以很小,
但從第一天就可以有 Product Thinking。
這個階段我花很多時間思考的,不是:
「我們還可以增加什麼 Feature?」
反而是:
「哪些東西現在不要做?」
例如:
因為我們只有兩個人。
如果什麼都做,最後什麼都做不好。
所以我把第一階段的產品目標定得很清楚:
先建立一個可以驗證 AI Use Case 的 Edge Application Foundation。
第一版的想法很簡單:
Video Source
→ 選擇影像來源
Model
→ 選擇 AI Model
Rule
→ 設定 Confidence、Class、Geofence 等條件
Event
→ 判斷是否發生異常
Action
→ Alert、Recording、Upload
這樣未來增加新的 Use Case 時,不一定要整套重寫。
例如今天是:
Person + Geofence → Intrusion
明天可以變成:
Helmet + Person → Safety Violation
後天甚至可以是:
Vehicle + Zone → Restricted Vehicle Event
Project Manager 可能會問:
「這個 Demo 什麼時候可以完成?」
Product Manager 還會多問:
「這次做完之後,下一次可以少做多少?」
如果每個客戶都重新開發一次,
我們其實是在累積 Project。
如果每做一個 Use Case,都能留下可以重複使用的能力,
我們才是在累積 Product。
所以這次即使只有:
1 Engineer + 1 PM + 1 QCS6490
我還是希望我們留下的不只是 Demo。
而是一個:
可以繼續長大的 Product Foundation。
這次經驗讓我學到:
PoC 的目的,不只是證明「我們做得到」。
更重要的是:
證明「這件事情值得繼續做」,並且為下一個 Use Case 留下可以重複使用的能力。
所以我們的思考開始從:
「做出一個無人場域 Demo」
變成:
「建立一個可以快速驗證不同 Edge AI Use Case 的 Application Foundation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