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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iThome 鐵人賽

DAY 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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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y 3,我們在非常有限的資源下,終於找到第一個可以落地的 Use Case:

Unmanned Area Monitoring。

當時其實很容易出現一個想法:

「好,那就把這個 Demo 做出來,能跑就好了。」

但如果只把目標放在「Demo 能跑」,這個 PoC 做完之後,很可能就結束了。

下一個客戶來了,又要重新做一次。

所以我開始問自己:

如果今天只有兩個人,我們到底應該做一個 Demo,還是順便把未來產品的骨架建立起來?

我的答案是後者。

我們不只做「無人場域」

雖然第一個 Scenario 是無人場域,但我不希望產品最後變成:

「這是一個專門偵測有人進入的 AI Demo。」

因為這樣產品的天花板太低。

我反而把問題往上一層抽象:

我們真正需要的,可能不是一個 Intrusion Detection Product。

而是一個:

可以把不同 AI Model、不同 Rule、不同 Event 組合起來的 Edge AI Application。

這個想法一出來,產品架構就開始不一樣了。


從「一個 Scenario」變成「一個 Framework」

例如第一個 Use Case 是:

Person Detection -> Geofence -> Intrusion -> Alert

但未來可能是:

Helmet Detection -> Safety Rule -> No Helmet Event -> Alert

或者:

Pose Detection -> Abnormal Posture Rule -> Event -> Notification

所以我開始把產品拆成幾個比較通用的能力:

Video Source

Camera / RTSP / Video Stream

AI Model

Object Detection / Pose / 其他 Pre-trained Model

Rule

Confidence / Class / Geofence / Tripwire

Event

Intrusion / Safety Violation / Abnormal Event

Action

Alert / Recording / Upload / Notification

這時候產品的核心就變成:

Model 不一定要固定,但 Application Framework 可以共用。

這其實是一個很重要的 AI PM Decision

如果我是只做 PoC,我可能會直接寫:

「支援 Person Detection。」

但如果我是用 Product 的角度思考,我會問:

「為什麼一定是 Person Detection?」

真正應該被產品化的,可能不是 Model 本身,而是:

如何把 AI Capability 轉成 Business Rule。

所以產品架構開始變成:

Video -> AI Model -> Rule -> Event ->Action

而不是:

Video → Person Detection

這個差異看起來很小,但對產品未來能不能擴展,影響非常大。

但資源只有兩個人

這裡又回到了 Day 3 的問題。

我們沒有一大群工程師。

所以我也不能跟工程師說:

「我們先做一個完整的 AI Platform。」

這是不現實的。

所以我的做法是:

先做最小的 Product Architecture。

第一階段只驗證:

一個 Model + 一個 Rule + 一個 Event + 一個 Action

但架構上先保留未來擴充的可能。

這就是我理解的:

PoC 不等於亂做。

PoC 可以很小,

但從第一天就可以有 Product Thinking。


AI PM 要做的其實是「定義邊界」

這個階段我花很多時間思考的,不是:

「我們還可以增加什麼 Feature?」

反而是:

「哪些東西現在不要做?」

例如:

  • 不自己訓練大型 Model
  • 不一次支援所有 AI Scenario
  • 不一次支援所有 Hardware
  • 不做複雜 Cloud Platform
  • 不追求所有功能一次到位

因為我們只有兩個人。

如果什麼都做,最後什麼都做不好。

所以我把第一階段的產品目標定得很清楚:

先建立一個可以驗證 AI Use Case 的 Edge Application Foundation。


這時候,我開始看到 Product 的雛形

第一版的想法很簡單:

Video Source

→ 選擇影像來源

Model

→ 選擇 AI Model

Rule

→ 設定 Confidence、Class、Geofence 等條件

Event

→ 判斷是否發生異常

Action

→ Alert、Recording、Upload

這樣未來增加新的 Use Case 時,不一定要整套重寫。

例如今天是:

Person + Geofence → Intrusion

明天可以變成:

Helmet + Person → Safety Violation

後天甚至可以是:

Vehicle + Zone → Restricted Vehicle Event


我認為這就是AI PM 和 Project Manager 不一樣的地方

Project Manager 可能會問:

「這個 Demo 什麼時候可以完成?」

Product Manager 還會多問:

「這次做完之後,下一次可以少做多少?」

如果每個客戶都重新開發一次,

我們其實是在累積 Project。

如果每做一個 Use Case,都能留下可以重複使用的能力,

我們才是在累積 Product。

所以這次即使只有:

1 Engineer + 1 PM + 1 QCS6490

我還是希望我們留下的不只是 Demo。

而是一個:

可以繼續長大的 Product Foundation。


Day 4 的結論

這次經驗讓我學到:

PoC 的目的,不只是證明「我們做得到」。

更重要的是:

證明「這件事情值得繼續做」,並且為下一個 Use Case 留下可以重複使用的能力。

所以我們的思考開始從:

「做出一個無人場域 Demo」

變成:

「建立一個可以快速驗證不同 Edge AI Use Case 的 Application Foundation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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